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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:2024-11-06
审核: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,材料审核,并提出审核意见,对符合审核条件的,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。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,作出不符合的结论,同时提出具体理由,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。
审批: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,作出审批决定。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《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(简称低保证)》结果文书,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《不予通过决定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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